現有技術和現有設計指:在專利申請的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公開過的,使得公眾所知悉的技術和設計。
公開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專利文獻,發表的各種出版物,發表的網站或已經在該行業開始使用的技術或設計。
需要提供申請人重點提供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文件,與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最接近的現有設計信息。
專利文獻提供專利文獻號和公開日期,出版物(期刊、書籍等)提供技術、設計所在的全文或相關頁,相關網站的鏈接和截圖。
提交相關證明文件的情形和清單:
1. 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以及存在他人潛在侵權的情形,已經做好實施準備的,提供產品照片、產品目錄、產品手冊等;
2. 已經做好實施準備或者已經開始實施以及存在他人潛在侵權的情形,已經開始實施或者存在潛在侵權的,提供產品交易或銷售證明,例如買賣合同、產品供應協議、采購發票等。
3. 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向其他國家或地區提出申請的,在優先審查請求書中說明即可;
4. 通過《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途徑向外申請的,提供對應國家或地區專利審查機構的受理通知書。
5. 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涉及的專利侵權糾紛的,提供相應的立案通知書、答辯通知書、起訴狀、應訴通知書等證明文件。